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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富士康与员工签的跳楼协议--郭台铭亲赴深圳

发表于2010-05-26

血汗工厂

发表于2010-05-26
由于短时间内又发生的第11跳,鸿海总裁郭台铭随即决定站上第一线亲往处理,并对外宣布将带媒体前往探视。事实上,26日将跟随郭台铭进入富士康深圳厂区的还有专业心理医师。

据称,富士康“第11跳”消息传回台湾,郭台铭昨天获悉此事时神情凝重。郭台铭对媒体说,“我11点,我(25日)晚上赶到深圳去,我们会邀请台湾很多的媒体,到现场实际去了解,我们开放全世界所有媒体来去了解,好不好?”也就是说,郭台铭决定开放厂区,让作业透明化。

而与此同时,有富士康员工报料,,“十一跳”发生后,他收到了两封公开信,后一封来自老板郭台铭,慰问员工之外,称会继续努力改进厂区软件、硬件建设;前一封名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以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名义发出,大意为,今后员工再发生诸如跳楼自杀等事件,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规之外过当诉求。要求每位员工均须签字。信中部分段落引起员工不满。

信件分两部分,由一条虚线隔开,上半部分是富士康科技集团的通告,下半部分是员工的承诺。通告表示,员工本人或同仁有任何困难均可致电“员工关爱中心热线78585(请帮我帮我)”,若提供的信息“防止了其他同仁之意外事件发生,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另一方面,对自杀、自残等意外事件,富士康不支付法律、法规外的赔付项目,“但定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依法补偿,并进行合理抚恤工作。”

承诺部分共有3条,均与员工的心理状况有关。员工需承诺,遇到任何生活、工作问题,一定会及时求助,若导致意外伤亡,不提过当诉求、不采取过激行为困扰损害公司名誉、影响公司生产。员工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现困难时,同意公司方面直接与亲属取得联络和沟通,“同意公司基于保护本人或他人健康的目的,在本人身体或精神出现异常情况下,将本人送医治疗。”在这封信件的最后,要求员工签署知情同意书。

有富士康员工表示,自己将拒绝签署,承诺部分内容尤其令他不满,“这明显是有漏洞的,送去精神病院,要本人或者家属同意,怎么可以由公司来决定?如我和主管吵架,我会不会因此被送去精神病院?”

发表于2010-05-26
拉出去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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