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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登记年前启动 潍坊市出台整合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5-11-10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11月9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潍坊市出台了《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方案》,推进尽快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

职责整合 国土部门指导监督潍坊

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后,登记机构为国土部门。潍坊市将市直有关部门和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市和市辖四区及峡山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高新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仍由各开发区承担,统一整合到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市国土资源局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和峡山分局做好辖区内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房产、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单位),履行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在过渡期内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农业主管部门仍承担原有登记职责,并接受市农业局的指导。高新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机构职责分工参照市级执行。

部门设置 组建登记经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市和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高新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明确国土资源分局内部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潍坊市将整合市级和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市和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设市不动产登记奎文分、潍城分、坊子分、寒亭分和峡山分,为市不动产登记直属分支机构。

高新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整合现有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设不动产登记(挂市不动产登记××分牌),隶属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时间节点 下月底前全面运转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潍坊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市不动产登记,严禁随意拆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和房产交易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实行“”服务;充分发挥各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网点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

潍坊市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12月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 齐英华 通讯员 胡艳钊

整合后市级有关部门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和市辖四区及峡山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市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市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与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市农业局做好相关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海域监督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海域的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

发表于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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