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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中秋假期加班费 中秋加班可获三倍工资 最低462元 不可用福利来抵消加班费

发表于2013-09-18

随着中秋假期的,潍坊市民关心的中秋假期加班费的问题也受到关注。1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采访获悉,企业职工中秋期间加班将可获最高三倍工资,单位不可用月饼等福利来抵消加班费。
    记者获悉,今年中秋节放假三天,9月19日是中秋节,9月20日为调整后公休日,9月21日为公休日。如果劳动者在9月19日中秋节当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9月20日、9月21日加班,按照法规,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潍坊市2013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类标准:月工资最低1380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工资最低1220元,按照这一标准,潍坊企业职工中秋假期加班最低可获462元加班费。
    奎文区人社区刘文平主任告诉记者,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单位不得用月饼等任何福利来抵消加班费。

发表于2013-09-18

干一天顶三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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