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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未经验收,开发商强行交房属违法行为!

发表于2014-01-13

  今天晚上齐鲁电视台的小溪办事栏目播出一则新闻:济宁一房地产开发商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强行交房,记者就此问题,咨询律师,为违法行为。违约金计算到验收合格为止,由责任方承担。他们小区的业主全体拒签收房,而我们小区的业主······!!!

  没签收的业主一起拨打齐鲁电视台小溪办事栏目的热线:0531—88881234转小溪办事。

发表于2014-01-14

小溪办事明天(1月14日)18:00记者继续追踪报道。到时注意收看。

发表于2014-01-14

哎 真的没有通过验收吗 

发表于2014-01-14
引用:开心璐璐在2014-01-14 08:29:57写道:
5楼

哎 真的没有通过验收吗 

 这个真不好说

 

要是这么一闹,估计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的,都会更加慎重了。。。

发表于2014-01-14

关键是这电话打不通啊

发表于2014-01-14

电话确实打不进去

发表于2014-01-16
继续
发表于2014-01-20

给他们节目留言!!!!!!!!!!!!!!!!!

http://v.iqilu.com/qlpd/xxbs/在右边!!!!!!!!!!


这个不需要注册就可以留言

发表于2014-01-21

情况怎样了

发表于2014-01-21
引用:潍城小时代在2014-01-21 09:56:24写道:
13楼

情况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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