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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违规收取房屋配套费行为处理方法

发表于2010-05-27
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普遍存在。我市很多市民反映,开发商本不应该向业主收取的一些费用,也向业主收取,无形中抬高了房价,增加了业主的经济负担,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制止此种违规收费的行为。

一是开发商将应向财政部门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摊给业主。自20078月份以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为280/平方米,此项费用本来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向财政部门缴纳,但是寒亭区龙润小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甲花园等小区的居民反映,开发企业却将该费用转嫁给业主,向购房人征收,并且不开据任何或收据,群众认为极不合理。

二是开发商擅自收取供热、燃气、自来水等配套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新建项目的供热、燃气等配套费应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但是不少市民来电反映,多数开发企业并未执行该项政策,仍向业主收取,并且恶意抬高收费标准。潍城区鸢都新城供暖配套费按85/平方米收取。

三是开发商预售房产时强行签订由业主缴纳配套费的购房合同。多数开发企业利用市民对政策不了解、对相关法规不熟悉的情况,欺瞒哄骗市民,强行与购房户签约,由购房户交纳配套费等问题。
200789,潍坊市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收取配套费的现象,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为此建议:
一是由政府协调相关媒体就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宣传,公示各种收费项目,扼杀开发商赖以生存的欺骗市场;二是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房产市场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制止开发商无视法规政策的投机取巧行为;三是政府督促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操作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打消开发商暗箱操作的侥幸心理。
 
12358物价举报电话---乱收配套费举报
新建项目是指200787以后办理开工报告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不单独收取缴纳房屋配套费,包括、暖气开通费等相关配套费,均应计入房价,不得重复收取。
发表于2010-07-15
又被开发商骗去了不少银子
发表于2010-09-07

赢富广场海泰置业现在2010.9月仍在收,而且收到是媒体,找死

发表于2011-01-21

可以去物价局举报,也可以举报偷税漏税,再不行去法院告

发表于2011-02-22
发表于20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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