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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与罢免物业公司程序!

发表于2014-02-10


 

昨天看《大家说吧》,让我了解到某些居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状况,一直以来愈演愈烈无法调和,已发展为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

据某些住户一面之词反映,在他们每户交给物业公司三千多的取暖费后,整个冬天的室内温度只有12——14摄氏度,造成每年越来越多的住户拒绝交取暖费与已交取暖费的住户温度更不达标准的恶性循环,这已成为很多居民小区的普遍现象。业主公说公有理,物业公司婆说婆有理,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打市长热线,由于圣人不在,在家种地,所以政府相关人员也只得表示无能为力。

还有住户说,当初买房子时,开发商承诺有免费停车位,入住几年后,物业公司却以每辆车600元的价格对外租停车位,这还不算,还要翻倍涨钱的车位变1200元了,物业想钱想疯了了吧,连小区道路都往外租,物业公司却声称是开发商在卖停车位,但几年过去了,开发商房子都卖完了,他们是否还拥有全部停车位的所有权?这要看当初买房的合同,如果合同规定只卖房子其余都不卖,那么除去房子,开发商依然拥有公共场地的所有权,反之则没有。

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物业公司是中国新兴服务行业,正在起步摸索阶段,各方面规章制度都不健全。首先,这是一个薄利微利行业,其次,作为民营,他们既面临生存压力,也面临利益驱动,而他们又没有任何的制约监督机制,这应该是产生矛盾的根源所在。

理论上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负责,但业主又是一盘散沙,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这是物业公司没有制约监督机制的主要原因。

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就应该制定和出台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与罢免物业公司程序,如下,

1、          小区业主每隔2——4年召开一次大会,如某某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第十次业主大会等,每户出一位代表,拥有一张选票,出席率95%以上。在一次业主大会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下一次业主大会上,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2、          业主每年凑一些钱,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和业主委员会平时的运作资金,业主委员会持有这些资金,必须向业主们公开资金去向。

3、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物业公司的直接上属领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确立雇佣关系,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物业公司运作亏损,可单方面与业主委员会终止合同,提出辞呈。如果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很差或有特别严重的错误,也可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终止合同,罢免物业公司,新的物业公司必须在3日内到位。

4、          业主委员会在监督物业公司的同时,也有协助物业公司进行必要管理的义务,如哪家拖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要帮助物业公司做说服工作,以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5、          除去既定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如要向业主另行收取其他名目费用,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6、          在某位业主由于个人利益受损而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协调。

总之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居民小区的最高权力机关,对物业公司拥有不愿干就滚蛋好多替补排队等着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就好比一群羊有了领头羊,一群马有了儿马子,一群猴子有了猴王。


发表于2014-02-10

马上抢沙发

发表于2014-02-12

小区太大 人不好凑齐啊  还没有那么多没来住的

发表于2015-03-16
就是没住的也要 出面,不然,房子也卖不上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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