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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真是恶心,多收了我们的钱,只知道让自己腰包鼓,市政府2007(49)文件明确规定:2007不安8月9号之前办理好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开发楼盘,2007年8月7日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可以收取燃气、供暖等配套费,标准分别为2500元、35元/平方米,水、电配套费应计入房价不应再另行收取。亿城开发公司多收我们供暖等配套费45元/平方米,燃气费多收500元,其他的还有多收项目,多收我们10000多元,你们甘心吗!团结起来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发表于2011-12-26
淡定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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