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敌人OR朋友:论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关系
- 发表于2013-02-04
物业费该不该交?大家都是支持哪种观点
正方观点:物业费该不该交要按合同办,既然业主和物业签订了合同,就该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否则就是违约,物业有权追究业主的责任。
反方观点:业主缴物业费的前提是物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不作为,不为业主提供服务,又怎么能让业主心甘情愿地缴纳物业费呢!
- 发表于2013-02-04
在潍坊各个小区都是这样啊,不光我们盛世豪庭是这样的,能有什么办法啊
- 发表于2013-02-04
不满意物业提供的服务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若干已宣判的案例对此已有定论,只能采取其他途径维权,但不能不交物业费。毕竟已经签了物业服务合同,只能按合同办事。理论上业主可以要求业委会出面炒物业,甚至改选业委会,但实践中难度颇大几乎不可行。
- 发表于2013-02-17
按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
- 发表于2013-02-22
引用:眼睛眨眨 在2013-02-21 10:15:25写道:原帖
引用:让子弹飞88 在2013-02-20 08:24:02写道:原帖引用:眼睛眨眨 在2013-02-18 15:19:34写道:原帖
引用:让子弹飞88 在2013-02-17 16:18:11写道:原帖
按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
关键是现在合同都是当成摆设了,哪有拿着合同当回事的
法律认可合同,不认可随意的价格,大家共同维权,希望新成立的业委会积极面对
新的业委会什么时候才能成立?为什么业委会成立了之后就会不知不觉的变质呢?
引用:让子弹飞88 在2013-02-17 16:18:11写道:原帖
按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
关键是现在合同都是当成摆设了,哪有拿着合同当回事的
法律认可合同,不认可随意的价格,大家共同维权,希望新成立的业委会积极面对
新的业委会什么时候才能成立?为什么业委会成立了之后就会不知不觉的变质呢?
年前投过票,成立应该公示;因为利益驱使,凭良心干活,缺乏必要的全体业主的监督机制
这个问题我算是发现了,如果房子还没卖完的话,物业保洁都还好,小区卫生和绿化都还算干净的,慢慢的房子卖完了,绿化也不管了,卫生也下来了,电梯里也是脏的一塌糊涂,然而钱还是照收的,我很纳闷怎么收钱的时候不想想自己的服务呢?
物业与业主到底是敌人还是朋友,为何这两者之间永远都是闹不完的矛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