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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档案局偷馆藏字画 用假的顶包

发表于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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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档案局工作的王某利用工作便利,偷走特藏室的名人字画出售,然后再买上假的字画放到特藏室以假乱真。后来,市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猫腻并报警。之后,王某投案自首。经查,王某以工作之便盗卖馆藏真品20余件,共计12.84万元。9月17日,记者从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定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作案 偷3幅名人真迹卖1.5万元

    2006年,王某进入市档案局管理科工作,主要负责管理仓库内纸质档案,包括档案局特藏室,特藏室内主要存放着较为珍贵的名人字画。工作多年后,特藏室内的名人字画引起了王某的兴趣,然后打起了字画的歪主意。

    2010年12月份前后,王某等同事都下班走了后,拿着钥匙来到特藏室,在其中一个存放名人字画的橱柜里,拿走了陈寿荣画作2幅、于希宁画作1幅,共3件。之后,他把3幅画作藏在一个事先准备好的手提袋内,从市档案局东侧的一个小门离开,骑电动车回到家中。回到家后,王某将3幅画藏在了卧室窗帘后面。

    第二天正值周末,早上8时,王某拿着3幅画作来到齐鲁古玩文化城,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店老板。随后,王某又在齐鲁古玩文化城内买了3幅假名人字画带回单位,并将这3幅假字画放到了特藏室内,以假乱真,企图蒙混过关。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某发现没有人看出特藏室的变化,于是,他就继续作案。

    2012年4月份,此时王某已被调到其他部门,不再保管特藏室钥匙。为了拿到特藏室的字画,他早上很早来到单位,趁着单位没有人,到一楼服务大厅的橱子里拿了特藏室的钥匙,又到特藏室拿了几幅字画,放到车里。下班后,王某将字画藏匿在家中卧室窗帘后面,第二天便到济南转卖。

    露馅 领导检查档案,名作成“涂鸦”

    2013年10月17日,市档案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到特藏室检查档案时,随手抽出一幅字,发现这幅字不是原先存档的那幅字,而是随意涂写的。发现有问题后,工作人员连续查阅了十余幅字画,发现都被掉换了。意识到字画被盗,工作人员马上将现场封锁,并报了警。第二天一早,王某没来上班,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过了几天,王某投案自首。

    王某称,他觉得单位特藏室的东西一般没人在意,偷了也不会被发现,就想占点小便宜,没想到一下被人全都发现了。没去上班的当天晚上,王某一夜没睡,觉得一旦被抓就没脸见人了。第二天一早,王某拿着卖字画得来的金条兑换成现金,把钱放在旅行包内,在我市多地辗转。经过爱人的一番劝导,王某决定投案自首。经查,王某以工作之便盗卖馆藏真品20余件。

    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多次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128400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王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并已退缴赃款,可减轻处罚。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扣押在案的涉案字画、县志书发还市档案局。

发表于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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