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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广告收入不分红 业主拒缴物管费合法吗?

发表于2012-07-25

因为一直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广告分红,大渡口某小区的李晓玉(化名)拒缴了两年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大渡口区法院开审。

李晓玉入住小区已经6年了,该小区有上千住户,李晓玉每个月要交60多元的物管费。2009年,她看报纸得知,《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场所的广告收入应归全部业主所有,物管不能擅自处理这笔费用。

“我们小区的电梯、路道都有不少广告,为啥我就从没得到过分红?”李晓玉在法庭上说,由于没有得到分红,她之后便拒缴物管费。李晓玉称,当时她不想把事情闹大,曾去物业公司缴纳了之前拖欠的物管费,但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分给她广告费,“当时物管人员就免了我三个月的物管费,共计180余元”。后来,李晓玉又去缴物管费,要求按一年减180元的标准收取,哪知道物管不干了,于是她就停缴了物管费。

“从2009年至去年,3年的广告收入有12万多元,我们给业委会发函,申请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一名物管人员拿出一份报表,声称是12万余元广告收入的支出明细,“每年我们还将支出明细张贴公示,不存在偷占广告费的情况”。同时,该物管人员表示,李晓玉从2010年7月至今一直拖欠物管费共计3300余元,根据合同,她应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共计3100元。 

对于物管方拿出的广告收入支出明细,李晓玉表示,从来没有在小区公示过,“这份报表系物管方自己制作,内容值得怀疑”。法官当庭查看了物管提供的这份支出明细,认为这份明细报表缺乏有效的公信力和说明力,依法没有予以采信。

最后,李晓玉与物业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不再索要滞纳金,李晓玉在本周末之前缴纳拖欠的3300元物管费。

发表于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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