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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峡山区“4·30”较大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

发表于2015-07-15

2015年4月30日17时,潍坊市峡山区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60万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对峡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称质监站)副站长林涛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峡山规划局局长、质监站站长赵远强记过处分,对峡山区质监站监督员武福胜、孙洪远、鲍发磊解除聘用关系,予以辞退;给予峡山区住建局局长郭振清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给予峡山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赵洪军记过处分,给予峡山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华刚免予党纪处分,对峡山区党工委书记马清民诫勉谈话;给予峡山区教管班子成员方夕宝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站副站长孙学光记过处分、市质监站站长王泉波警告处分;给予市住建局科长侯纪军记过处分、市住建局副局长崔华东党内警告处分,对市住建局局长李广东诫勉谈话;责成峡山区住建局向峡山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峡山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分别向潍坊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挂靠昌乐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建设项目自然人段雪梅、施工队长张专元、施工员王永强、项目承包人史发生、周彦栋、张广先、薛西来、潍坊市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宗群、监理员魏军明、昌乐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卢世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昌乐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7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保军处以4万元的罚款;对潍坊市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提请其监理资质颁发机关依法处理;对项目建设单位潍坊益园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信用信息计分按规定上限扣减,本年度信用登记直接定为C级,并将其违法行为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室

                   2015年7月14日

发表于2015-07-15

4.30发生事故,7.15发通报,效率有点低

发表于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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