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爆内幕!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本来就是你的?!

发表于2015-08-10

为啥会有“改造协议维权事件”?还不是因为赠送面积惹的祸!当初承诺赠送面积,后来国家出台“不允许有赠送面积”的政策,那开发商在当初“赠送”的面积上没利可图了,自然会想办法找补回来(无利不欢,你懂得~~),所以就制定了改造协议。


由世茂都的“改造协议”,就联想到现在买房子的时候,貌似开发商都会说“赠送面积大使我们项目的亮点“巴拉巴拉的,很多人听了就以为是捡到了大,殊不知,开发生所谓的那些赠送面积本来就是你的,只不过是开发商使了一招障眼法而已!


要了解开发商使得什么障眼法,首先要先了解一下赠送面积都包括哪些内容?




上面这张图上就是通常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所说的的那些所谓的“赠送面积”。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些面积属于房屋的“附件”,本来就属于购房者,这些面积为不计容积率部分。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就是在产权证的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比如产权证上120㎡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的钱,那10㎡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建筑面积=基地面积×容积率)


哪些面积是不计容积率的?

1、2.2米以下的部分不算容积率(一些项目会做奇偶数层的交叉);

2、露台部分不算容积率(尤其顶层和别墅类项目);

3、封闭式阳台,按垂直投影面积的一般算容积率(这是常见情况);

4、多层房屋,部分空间户内通高,只计算一层容积率(多见于别墅、跃层、叠层及部分错层);

5、飘窗不计算容积率(含落地、折角、弧形飘窗等);

6、大部分地下室不计算容积率(如果采用覆土结构则按照计算公式计算);

7、4.5米以上按1.5倍容积率计算(有些地方会做5.9米,按两层算)。



分析了这么多,到底在买房赠面积上开发商都有哪些“障眼法”呢?

“障眼法”一: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本来属于购房者的面积算作赠送面积


“障眼法”二:口头承诺相关赠送面积事宜


“障眼法”三:有些开发商在实际交易当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露台等还算实用的面积,但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受产权待遇


那么对于开发商的这些“障眼法”伎俩,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在买房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看是本来就属于所买范围内的面积还是真的是赠送的面积;

2、要白纸黑字,有理有据。在购买这种赠送面积的房源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切实写入合同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真正受法律保护;

3、将赠送面积纳入房产证购房条款,一定要写明白这些赠送面积是能够跟主体房产享受同等商品房产待遇的

发表于2015-08-10

爆内幕!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本来就是你的?!


发表于2015-08-10
一张毛爷爷,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爆内幕!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本来就是你的?!”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8-10

快看看 你被坑了吗

发表于2015-08-10

那的确是很多人被坑了

发表于2015-08-10

无良开发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