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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市民吐糟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4-02-20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实施,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将被依法取缔。2月19日,记者采访获悉,除了“禁止自带酒水”、“规定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还存在擅自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同时,其它行业的一些“霸王条款”也引发市民吐槽,例如“打折商品概不退换”、“酒店退房超时需加房费”、“旅行社加收老人或小孩的团费”等行业“潜规则”。据潍坊市工商局合同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全年,我市仅针对这些“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投诉,就受理了240余件。

走访

酒店收取开瓶费

2月19日,家住奎文区玫瑰园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请几个朋友在东风街上一家酒店吃饭,“当时朋友给我带了两瓶红酒,没想到还要收开瓶费,我们6个人收了80元。”王先生说,他当天消费了720元,除了开瓶费外,还有10%的服务费,总共870多元。“当时朋友都在,我也没好意思计较。”不过,王先生心里并不舒服,“吃个饭有标准消费就算了,怎么还有服务费、开瓶费,这不是坑人吗?”

“我们不鼓励自带酒水,如果自带的话要收取开瓶费,每位15元。”东风东街上一家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自带一两瓶高档红酒或白酒,啤酒是不准许带的,否则要收取15%的服务费。”胜利街上一家星级酒店同样这样表示。

当天,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大多数中小型酒店并不收取与开瓶费相关的费用;但在一些星级酒店,顾客自带酒水会收取相关的开瓶费或服务费。

无奈

只能吃“哑巴亏”

旅行社加收老人或孩子的团费,原因是消费不足;婚纱照拷贝底片要另收费;办了年卡后不能退……记者了解到,生活中,市民在各行各业都会遇到强制消费等“霸王条款”。不过大部分市民表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无处说理,一般只能吃“哑巴亏”。

“每次同学聚会的时候都要收餐具费,也不晓得这个餐具费是干什么用的。”潍坊学院大四学生安翠翠告诉记者,每次聚会时桌子上都摆满了透明塑料薄膜包裹的餐具,只要打开了,就要收餐具费,价格从1元到2元不等。“餐具费可能是清洗的费用吧,至于这部分费用合不合理,我就不清楚了”。

“这点小事不值当计较,咱也不是好闹事的人,凑凑合合也就过去了。”家住奎文区广文苑小区的李先生表示,他在火锅店吃饭时曾遇到优惠券不能使用的情况,当自己想要投诉时,火锅店经理出面调停,他也就算了。

市民吐槽

商场打折的商品概不退换

“清仓大甩卖,一件5折、两件4折……”铺天盖地的商品优惠促销信息往往让市民拔不动腿。不过,购买过促销商品的市民可能会发现,商场打折促销的商品一般不退不换,购买此类商品出了问题后往往投诉无门。

“当时这件衣服打5折,划算,不过回家之后我才发现袖子上有个小洞,买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近日,家住高新区金华苑小区陈女士在凯德广场购买了一件衣服,不过让她闹心的是这件衣服有点小瑕疵。陈女士告诉记者,发现衣服有问题后,她本想到商场重新换一件,但是回想起当时工作人员说的话,她又迟疑了,“付款的时候,工作人员就提醒我了,说打折商品是不退不换的,让我检查好,谁想到还真是有问题。”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得打消了退换衣服的念头。

对此,记者电话咨询12315了解到,商场出售的处理品、残次品并没有三包规定。如果商场明确指出销售的商品为残次品,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之后不得以商品有瑕疵为由要求退还产品或者追究相应的补偿。不过,商场促销产品、打折产品、赠送产品均在三包规定范围之内,消费者在购买了此类产品后,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

旅馆过12时加收一天房费

对于经常出差在外的人来说,住在酒店、吃在餐馆是常事,不少人也碰到过“12时过后退房加收一天房费”诸如此类的“潜规则”。无奈之余,很多市民也在质疑,退房超时加收一天房费合法吗?

家住奎文区松鹤园小区的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地方需要先坐客车到城区,才能坐火车回家,往往需要耽误一天的时间,因此在旅店住宿在所难免。“大大小小、不同档次的旅馆都住过,有12时以后退房要加收房费的,也有13时退房以后加收房费的。住旅馆不像上网吧一样按时计费,总是担心超了规定时间要多付一天房费,很无奈。”林先生说。

针对此类情况,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这个行业,他们在接到此类投诉事件时,一般会通过与宾馆协商的方式,帮助市民解决问题。

无消费餐馆也要收费10元

一些星级酒店和咖啡厅,都设有包间最低消费,一些档次较高的咖啡厅甚至存在人均最低消费。不过,在餐馆1个小时内不消费也要收钱,你听说过吗?

“等人坐了大半个小时,就问我要10元钱。”近期,家住奎文区广文苑小区的张先生到火车站接朋友,由于火车晚点,他便到火车站的一家餐馆等待。“当时我什么都没点,过了半个小时,服务员来跟我说要收10块钱,这也太没道理了。”无奈之下,张先生打电话投诉到消费者协会,事情才得以解决。

◎律师

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投诉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建华表示,酒店收取开瓶费、打折商品不退换、超时退房加收房费、餐具收费等,这一系列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都是相违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事先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执行此合同,则属于无效。遇到这些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王建华表示。

“‘霸王条款’没有具体的法律名词解释,我们针对的主要是各行各业中的‘不公平合同条款’。”记者从市工商局合同科了解到,近两年我市一直开展“霸王条款”整治活动,2013年全市共受理“不公平合同条款”240余件,其中涉及餐饮、美容美发、汽车销售、零售、电信等多个行业。

12315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的各类投诉案件中,“促销产品不退换”、“退房超时加收房费”等投诉排在前列。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消费中若遭遇“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12315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如果情况紧急会直接联系消协予以调解,如果情况不是很紧急则会记录在册,系统分流到投诉案件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协予以调解。不过,很多投诉由于没有具体可依的法律条文,往往会给调解带来一定难度。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对各行业的规定更加明确,在处理具体的投诉案件上有法可依,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工作难度。


发表于2014-02-20

 霸王条款 看看你遇上过哪几条

发表于2014-02-21

旅馆过12时加收一天房费


这个是最坑的

发表于2014-03-20
引用:小暖暖1208在2014-02-21 10:32:45写道:
3楼

旅馆过12时加收一天房费   这个是最坑的

 有的到两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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