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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居民异地就医也能报销 须符合3种要求

发表于2014-10-31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一直是许多市民关心的话题。30日,记者从潍坊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获悉,潍坊居民异地看病也能报销,但须符合3种情况,且出院前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居民患重病后,到外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让许多市民很是头疼。对此,潍坊市人社局党委委员、调研员魏明给出了解答。


魏明表示,潍坊居民异地就诊报销必须符合三种要求,其一是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其二,如果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若是住院时间未满5日,须在出院前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这样做,最主要的目的是杜绝社会基金被诈骗。”魏明说,之所以如此强调备案这个流程,为的就是杜绝有人利用一些违法手段,随便拿出一些报销或就诊记录来骗保,这种情况他们也遇到过不少。


其三,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如一些老年人在子女所在地居住,可以凭临时居住证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后,应在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此外,省内异地就医可即时报销,省外就医需要市民先行垫付全额费用,根据个人情况,15个工作日之内即可以拿到报销金额。


发表于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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