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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市201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银行存单变保单

发表于2014-03-2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潍坊市消协从2013年度全市消协系统受理的投诉中选出10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布,借以提醒广大消费者以此为鉴,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案例一:购物莫名遭伤害  维权获赔三万九

 


2013129,李女士在安丘市某大型商场购物时,被商场西门一扇突然倒塌的玻璃门砸伤,致使李女士当场倒地昏迷。共住院治疗33天,医疗费用19717.29元。420,李女士投诉到安丘市消协,要求商场给予一定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商场未在存有危险因素的玻璃门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对李女士受伤负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商场全额承担李女士住院治疗费用,并赔偿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2万元。


发表于2014-03-20

案例二:农膜质量出问题  受损农户获赔偿

 


201310月,重庆菜农钟先生从青州某塑料有限公司购买价值20余万元的农膜,使用后发现农膜大面积破损,导致大棚蔬菜死亡。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时,双方因语言不合发生冲突,对钟先生的要求置之不理。128,钟先生致电青州市消协,请求帮助挽回损失。经调查,该公司承认农膜出现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重新为钟先生免费运送价值8万元的农膜。


发表于2014-03-20

案例三:不慎购假酒  调解获赔偿

 


2013612消费者邓某从昌乐县经销商周某处购买了39度五粮液15瓶,在酒店宴请客人。客人喝后出现头痛、恶心症状。邓某怀疑酒有问题,遂投诉到昌乐县消协。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五粮液酒厂取得联系,经厂方鉴定该“五粮液”为假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周某全额退还购酒款并赔偿现金5000元。案件移送后,县工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发表于2014-03-20

案例四:装修瓷砖有色差 消协调解获补偿

 


2013 819日,消费者臧女士从诸城市某装饰城购买某品牌瓷砖90片,总价值7920元。铺贴后发现该瓷砖出现色差,影响美观,多次找商家要求赔偿未果,遂于92投诉到诸城市消协。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本着相互谅解、降低损失的原则,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补偿消费者4100元。


发表于2014-03-20

案例五:农机频现故障  消协力解民忧

 


201394,李某兄弟2人从寿光市某农机公司购买了2台玉米联合收割机,每台价值91000元。在使用过程中,联合收割机链条等小部件频繁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作业。李某2人多次要求退机遭拒,遂于920投诉到寿光市消协。经调查,该批联合收割机主要部件没有质量问题,但链条等小部件故障频繁,机主操作不熟练也是造成故障多发原因之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厂家免费调换2台玉米联合收割机。


发表于2014-03-20

案例六:存单变保单  消协来维权

 

 

2013426,陈先生到潍城区消协投诉,他在某银行存款时,柜台业务员向其推销一种理财产品,称此理财产品比一般存款要划算的多。在其反复推销下,李先生存款5万,存期五年。到期取款时,李先生发现利息比正常的定期存款少近5000元,要求返还遭拒。经查,陈先生在银行办理的业务并非是存款,而是购买了“银保产品”,即由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调解,银行退还消费者利息差额4000元。



发表于2014-03-20

案例八:开发商变更合同  退定金消协帮忙

 


2013914,宋某与潍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交定金7万元。宋某按约定时间到房地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车库价格由原先的8万改为10万,答复是车库统一。宋某认为不合理,拒签合同并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宋某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合同已属违约为由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宋某遂于1211投诉到高新区消协。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房地产公司擅自改变车库价格,以不退定金为由强制消费者交易,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等相关规定。经调解,开发商退回定金7万元。


发表于2014-03-20

案例九:新买手机频出错 经查原是二手货

 


2013315,潘某在临朐县某手机商店花400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手机就出现照相功能无法用、电池使用时间变短、上网卡等问题。经与苹果客服电话联系咨询,得知该手机系“翻新机”,厂家保修已经截止。遂于410投诉到临朐县消协。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营者以旧充新,按正品新机价格销售,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调解,经销商退还购机款4000元。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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