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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法规定小区电梯出事物业负首责 你们小区的电梯管得好吗

发表于2014-01-13

 “电梯惊魂”事件应该找谁?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该谁负责?这些容易“踢皮球”的问题,都能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找到答案。据悉,相比此前实施10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新法明确了特种设备质量责任追溯、产品召回和报废等制度,并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市的电梯运行和发展状况如何?1月11日、12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遇事故不能“踢皮球”,电梯责任有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类,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这“四高”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具有较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人身伤亡,造成财产损失。

法律规定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发表于2014-01-13

 维保公司良莠不齐,专业人才缺乏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目前注册在案的电梯、扶梯13200余部,其中很多在用的电梯存在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使用不恰当等现象,也导致了“电梯惊魂”时常发生。

电梯行业的业内人士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潍坊有20家左右的维保公司,但维保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却参差不齐。如果按照目前潍坊有13200部电梯算,一个维保企业需要负责660部,按照一个人负责40部电梯,就需要330多人。“但是现在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满足不了行业的发展。”刘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成立一家维保公司的门槛比较低,导致目前市场上的一些电梯维保公司良莠不齐,存在电梯维保市场低价竞争、偷工减料等现象。而使用单位因为资金的原因往往看到价格上的“实惠”,并不关心维保质量可能会不过关。

发表于2014-01-13

但愿不要出事

发表于2014-01-13

物业有那么伟大吗呵呵

发表于2014-01-13

本来不就该物业管吗

发表于2014-01-13

公司的电梯都过了年检了去哪投诉

发表于2014-01-13

这个法律好

发表于2014-01-13

物业都是推脱责任

发表于2014-01-13

但愿能依法实行

发表于2014-01-13

物业才不管呢,只拿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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