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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最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标准

发表于2012-07-03

占共有场地收取的车位费归全体业主


新《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用车库停车物业服务费问题。
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物业服务费。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
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因素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

发表于2012-07-03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但是如果组织了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同意后也可收取。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
任险等发生的费用。


发表于2012-07-03

业主或房产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

车位使用费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
具体比例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发表于2012-07-03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房产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
执行公务等外来人员的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停放超过2小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停车服务费,并报房产所在地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发表于2012-07-03

验收完毕后30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新《办法》增加了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保证金的管理。
新《办法》规定,业主或者房产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
,应在装修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修服务协议。

发表于2012-07-03

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房产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的,
应在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装修损坏保证金数额。装修结束,
经验收没有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装修
保证金自检查验收完毕后30日内退还业主或者房产使用人。
装修损坏界定,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有资质的房屋中介机构界定。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房产使用人收取押金和保证金。

发表于2012-07-03

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业主或房产使用人对其房产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
不能由业主或房产使用人自行处理,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社区居委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发表于2012-07-03
字多了看着头疼 分下段 大家慢慢看吧
发表于2012-07-03
感谢楼主提供资料
发表于2012-07-06
引用:翅膀微凉在2012-7-3 15:30:57写道:原帖
感谢楼主提供资料

 
 不客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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