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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坊契税政策,看看你交多少[

发表于2016-01-18
标签:补贴 营业税 商品住房 契税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 

一、购房补贴比例

(一)契税补贴。对个人(家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对个人(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及购买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于创业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二)营业税补贴。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实缴营业税数额的85%),在同一区域内重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给予等额补贴,跨区的不予补贴。

通过继承、赠与、析产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以及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和购买政府筹集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发表于2016-01-18

二、购房时间认定和补贴受理时限

(一)购房时间认定。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以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约并备案时间为准;购买现售商品房、二手房的,以过户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为准。

2014年9月16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重新签约备案(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申请营业税补贴的,原住房出售过户时间和购买新房发证或签约备案时间,均必须在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

(二)购买现售商品房、二手房补贴受理时限。购房人必须于2015年9月18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三)购买预售商品房补贴受理时限。凡属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补贴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约并备案时间须在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

2、2016年3月16日前能够缴纳契税(购买商业或办公用房的,购房人还须同时提供以所购房屋为注册地址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购房人必须于2016年3月18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4、预售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上述财政补贴。若因买卖双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契税,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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