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想动用小区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修广场?

发表于2013-08-06

             物业贴出的征求业主意见的告示

    8月5日上午,家住奎文区舜之都双子座的吴先生向本报“夏令热线”反映,最近一段时间,他们小区物业公司打算维修楼前的广场,想动用小区业主的专项维修基金,需要征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签字同意。而对于不同意的业主,物业公司以拒绝卖电的方式相迫,让业主非常不满。对此,舜之都双子座物业表示,对楼前的广场进行维修是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他们从来没有采取任何胁迫的方式逼业主签字。

    大家怎么看,有过类似的事情没?

 

发表于2013-08-06

首先得看有没有审批手续吧,手续齐全还说得过去,反正是为了大家用广场方便

发表于2013-08-06

广场的话,感觉应该是物业的责任吧,业主当然不乐意拿钱了

发表于2013-08-06

不过,要是广场路面不好,不修也影响大家使用,如果业主确实有分摊责任,就修修

发表于2013-08-06

按照小区当时跟业主的协议办呗

发表于2013-08-06

这事难办,不好达成一致

发表于2013-08-13

修广场是好的,掏钱估计都不乐意了吧,哈哈哈哈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