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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对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现在是由谁做决定?

发表于2013-05-21

1、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2、如果有了业主委员会,那么都是谁?我们可不希望被代表。

3、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是不是不应该限制没买车位的业主进出小区?

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大家都懂的)

5、对业主:停车没事别停了消防通道上。

发表于2013-05-22

据我所知,鲁发现在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呢

发表于2013-05-22

神大哥可以带着办一个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13-05-23
引用:赶紧买房过冬 在2013-05-22 14:20:07写道:原帖
神大哥可以带着办一个业主委员会

 不去,出力不讨好的活。

发表于2013-05-23
引用:神大哥 在2013-05-23 08:50:02写道:原帖
引用:赶紧买房过冬 在2013-05-22 14:20:07写道:原帖
神大哥可以带着办一个业主委员会
不去,出力不讨好的活。
 

  都是这个想法,那就只能被他们祸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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