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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来讨论一下呀,我有个问题。

发表于2011-08-26

本人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兰郡业主,一直老老实实的履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是2年多来,我全家都出国在外,房子空下来,没法缴纳物业费,本月中旬我回来了,补交物业费也是我应该做的。

我发现一个问题是,在我外出期间,我的停车位地锁被砸。这个应该是以前的保安的失职,保安的工资又出自物业费。一个地锁也值不了多少钱,以前的保安,没有保他的平安。

首先,新任业委会的近期的工作也是有目共睹,值得肯定的。但是他们针对我的问题:要代收这2年多的物业费,我没意见;而地锁被毁登记下来,尽力但不一定能够解决,我有些意见。

我认为是收钱毫不含糊,解决问题却迟疑了。

有些朋友可能会说,以前的保安早走了,怎么解决呢,找谁解决呢。但是我要补交的可是以前的物业费呀。

发表于2011-08-26
毁了地锁是个小问题,我们不了了之,就会纵容,纵容的结果,就会毁了绿化,甚至毁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基
发表于2011-08-26
你履行了义务就需要享受权利,权利义务互相已付,坏了这个规矩就没有了所谓的权利。
发表于2011-08-26

坚决支持楼主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过去问题也不能不追究,以前物业公司所犯的过错、遗留的问题坚决支持业委会去追究和解决!!!!!!!!!!!!!!!!

发表于2011-08-26
发表于2011-08-26

这几年的物业时有时无,并且管理不到位,造成我们在住的不舒心,想卖的贬值。

想当初2007年才买房时,物业很好,虽然我没有住,但是委托朋友来及时交款。

现在的新业委会,我相信经过一段时间也会把我们的家园经营好的。

为了支持新业委会,我认为我有必要也有义务,从新业委会上台开始补交物业费。

至于那段给我们业主造成伤害时期的物业费,我想不应该补了。即是补了,补给谁?能补回物业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吗

大家给我些意见吧

发表于2011-08-26

为了小区的美好未来,我决定补交了。

发表于2011-08-26
我离家期间的,全部交清,但愿能看到一个崭新面貌的小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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